一、 申請對象五專五年級、二技二年級或四技、大學四年級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進修學生),且於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  二、 申請條件(符合其中任一項):
     (一)具護理師證書。
     (二)申請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、操性成績80分以上。
  三、 獎助名額及金額:
     (一)每年獎助名額10員,依本院規定進行評選。
     (二)每學年每名學生獎助新台幣壹拾貳萬元。